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 2025-086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修订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现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若法律、法
公告编号 2025-086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3、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3、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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