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7 日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二)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现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目标,提高投资收益,控制投资风险,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超
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财
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
将对子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进行最终审核。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将重大经营事项
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的法定或授权权限范围内,代表公司行使子公司股东会职权,超出法定或授权权限的由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子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决定。
第十条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其股东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子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按下列程序执行:
1. 公司推荐的董事在接到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将会议议题及时送交公司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提交公司董事长。
2. 在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3. 在相关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推荐的董事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汇
报会议情况;涉及重大事项需披露的事项在事项发生当日向证券投资部汇报,并将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交于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法》规定不设监事、设 1 名
监事或设立监事会,如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子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子公司监事或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子公司财务,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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