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7 日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告编号:2025-071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 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六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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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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