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7 日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原宁波永信精密管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由宁波永信精密管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261449410024。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Yongli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上梅一路 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精密管材制造,汽车零部件供应等业务发展为重点,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公司资源优势和业务协同效应最大化为主线,锐意开拓、稳健经营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实现公司效益和股东回报的最大化,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金属精密管、气动液压件、汽车、摩托车部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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