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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35:19 股吧网页版
永励精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7 日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公告编号:2025-057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告编号:2025-057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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