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7 日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5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公告编号:2025-056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提名委员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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