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9:28:50 股吧网页版
永励精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7 日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5-050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告编号:2025-050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监督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按季度编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