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4456 证券简称:石羊农科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陕西石羊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披露。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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