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3
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祝永进、刘志梅、黄晓波、刘冬梅四名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Supore
Instrument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00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838】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章程规定的相关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视觉健康,改善生活品质。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
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公司的股份采用
记名股票方式,公司在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83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38万股,公司未发
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以各自持有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
作为出资,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出资方式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祝永进 16,000,000 50.00 净资产 2008.6.10
2 刘志梅 9,600,000 30.00 净资产 2008.6.10
3 黄晓波 4,000,000 12.5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