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祝永进、刘志梅、黄晓波、刘冬梅四名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SuporeInstrument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业绩路800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838】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章程规定的相关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行政人事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视觉健康,改善生活品质。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光学仪器、仪器仪表、测量仪器、眼镜设备、机
电设备;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眼科光学仪器)(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光学仪器、测量仪器、眼镜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公司的股份采用
记名股票方式,公司在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83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38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以各自持有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出资方式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祝永进 16,000,000 50.00 净资产 2008.6.10
2 刘志梅 9,600,000 30.00 净资产 2008.6.10
3 黄晓波 4,000,000 12.50 净资产 2008.6.10
4 刘冬梅 2,400,000 7.5 净资产 2008.6.10
合计 32,000,000 100.00 ——
发起人应于公司变更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十七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公司发行的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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