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6
关于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个人卡。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报告期后基于外国客户结算习惯和便利性等考虑,仍存在少量个人卡不规范情形。
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后的个人卡收款发生的具体原因,涉及的人员、金额和占比,相关银行卡是否注销;(2)补充说明个人卡事项具体规范措施及有效性;(3)对个人卡不规范事项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规范的个人账户,期后是否新发生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公司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内控制度要求健全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提供相应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代持核查。请公司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如存在,请披露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
请主办券商、律师:(1)说明公司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如存在,说明前述股东或其最终持有人是否与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前述股东的入股背景、入股价格依据,前述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不当利益输送事项。(2)说明是否存在代持导致公司股东经穿透还原计算超 200 人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或变相非法公开发行的行为及风险。(3)说明代持相关的核查程序、方式、依据,包括但不限于:①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公司分红情况、股权转让收入纳税情况、支付凭证、银行资金流水(现有自然人股东及持股平台);②代持清理过程中内部决策程序、清理或退出原则确定、退出协议和对价支付情况;如存在员工持股清理的,请结合受让方的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等说明清理情况。(4)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界定代持关系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人员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代持,是否存在“假清理、真代持”的情况,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是否符合《股
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与核查”的要求。
3.其他事项。请公司:(1)量化测算公司无证房产可能存在的处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说明公司对于 A 档关联经销商与同档次其他非关联经销商在定价方面是否存在差异;(3)结合公司与无锡市锡北视听设备厂合作背景、其人员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专业背景等补充说明该供应商成立即主要承接公司业务的商业合理性。(4)按照交易主体列示报告期内与浙江清大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合作及终端销售情况。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2)-(4)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于贸易商模式收入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发函及回函、终端核查以及尽调程序累计确认比例,同时单独说明对于关联贸易商的核查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
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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