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5
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二零二四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办券商”)已按要求组织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博股份”或“公司”)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进行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审核问询函进行如下回复,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中文)、Times 对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New Roman(西文)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关于个人卡。
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报告期后基于外国客户结算习惯和便利性等考虑,仍存在少量个人卡不规范情形。
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后的个人卡收款发生的具体原因,涉及的人员、金额和占比,相关银行卡是否注销;(2)补充说明个人卡事项具体规范措施及有效性;(3)对个人卡不规范事项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规范的个人账户,期后是否新发生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公司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内控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提供相应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后的个人卡收款发生的具体原因,涉及的人员、金额和占比,相关银行卡是否注销;
因外国客户所在国家外汇管制或者限制,短期内无法向公司账户支付美元货款,其委托具有跨境外汇支付能力的第三方支付货款,期后基于外国客户外汇管制原因存在无法及时回款的风险,同时基于其结算习惯和便利性等考虑,仍存在少量个人卡直接收款的不规范情形,相关款项在收取后均及时缴入公司并入账。
报告期后个人卡收款情况具体如下,相关个人卡均已在申报前注销:
期后个人卡 卡号 状态 报告期后个人卡收
收款方 款金额(元)
梁晓露 中国银行 6217****2074 注销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94,000.00
叶孝华 中国邮储银行 注销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 146,900.00
6217****2824
合计 240,900.00
经审阅 2023 年 7-12 月营业收入(元) 101,361,962.09
期后个人卡收款金额占 2023 年 7-12 月营业收入比重 0.24%
(二)补充说明个人卡事项具体规范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内控制度要求制定了《收付款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会计岗位职责分离的复核机制,在财务部门明确了相关流程制度和规范要求,完善了资金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截至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收付款的情况,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另外,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子公司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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