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120
证券代码:874453 证券简称:展辰新材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 2025 年度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与公司就 2025 年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由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批的《关于审议 2025 年度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多方催收和全力追讨所申请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但由于客户普遍存在无偿还能力,相应应收账款确已无法收回,公司已按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流程,由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本次申请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申请的应收账款坏账进行核销。
二、《关于审议以房抵债债务重组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增大,在此行业背景下,公司房地产客户碧桂园资金较为紧张,货款回款周期显著拉长,
公告编号:2025-120
出现了严重债务危机。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采用“以房抵债”方式清收应收账款,既是降低回款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是符合行业惯例的财产保全方式。公司“以房抵债”取得的房产持有意图系对外出租或出售,因此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债务重组涉及的房产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进行财务入账,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司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阎永江、毛军、孙俊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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