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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23:01 股吧网页版
紫光国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451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独立行权履职,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且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
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
员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出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成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履行或不能履
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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