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声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俊清、陈华明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9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10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11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核查...... 12
七、对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登记备案情况的核查...... 15
八、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
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6
九、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
见...... 16
十、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18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十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4
十三、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2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东方证券作为志高机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刘俊清、陈华明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俊清:本保荐机构产业投行总部董事、注册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担任泰鸿万立 IPO 项目、光大同创 IPO 项目、浙江自然IPO 项目、海晨股份 IPO 项目、联得装备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联得装备定增项目、天成自控定增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参与联得装备 IPO 项目、天成自控
IPO 项目、恒华科技 IPO 项目、陕西煤业 IPO 项目、博俊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
项目、洲明科技定增项目、恒华科技定增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执行经验。
陈华明:本保荐机构产业投行总部资深业务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波士顿学院会计学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博俊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天成自控 2021 年定增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参与完
成了浙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