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简称: 志高机械 证券代码: 874450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经济开发区百灵北路 15 号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48.1488 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
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
发行股数 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22.2223 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
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470.3711 万股(含本数)
每股面值 1.00 元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
定价方式 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与主承销商自主
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预计发行日期 -
发行后总股本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 5 月 19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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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