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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9:38:18 股吧网页版
志高机械: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5

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简介 ...... 5

二、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 6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9
第二部分 正文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11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2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2

五、发行人的设立...... 18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19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 ...... 21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2

九、发行人的业务...... 23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4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7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8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28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9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0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31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32

十九、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 3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35

二十二、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 36

二十三、结论意见...... 3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志高 指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公司
本次发行上 指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投合格投资者公开发市、本次发行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志高有限 指 浙江志高机械有限公司,曾用名“衢州志高机械有限公司”,
系发行人之前身

志高控股 指 衢州志高掘进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控股股东

志高投资 指 衢州志高掘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之
股东

志存投资 指 衢州志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志远投资 指 衢州志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志宏 指 衢州志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志维 指 衢州志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志高 指 志高掘进(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


志高进出口 指 浙江志高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志高海卓 指 浙江志高海卓重机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志高动力 指 浙江志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毅达新烁 指 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毅达鑫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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