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4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5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 6-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00 号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公司)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志高机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志高机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仅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申报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 2
仅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申报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 3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12.31)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 66 号 4 栋 18 楼 1
70 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28-86957846
号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71 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 3 单元 2 号 028-85560449
普通合伙)
72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环国际广场 22 楼 025-84433976
73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路 48-3 号 0315-5757564
南京市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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