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7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8—22 页
四、附件......第 23—2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2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24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25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26-27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4〕10458 号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7-9 月和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志高机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志高机械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志高机械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7-9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浙江志高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有限),志高有限系由自然人谢存、邹斌宏、李巨、程允强、徐永锋、施钧
和魏先德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3 年 8 月 14 日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
号为 330821200054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志高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 120 万元。志高有限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衢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007530365348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6,444.4463 万元,股份总数 6,444.4463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公司已经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本公司属专业设备制造行业,专业从事凿岩设备和空气压缩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专注于提供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钻机、螺杆机产品。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本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
1.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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