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1
公告编号:2024-084
证券代码:874450 证券简称:志高机械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审阅有关议 案及会议材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谢存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全体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关于聘任谢存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总经理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全体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关于聘任李巨、叶幼岚、应汉元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告编号:2024-084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经理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关于聘任应汉元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秘书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万利、韩家勇、刘旭海
2024年 10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