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8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A&R INTELLIGENT PACKAGING TECHNOLOGY CO., LTD.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 168 号)
公开转让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
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公司客户主要为知名的快速消费品行业企业,其中蒙牛集团是公司的
重要客户,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86,350.92 万元、84,856.48 万元、
38,697.87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11%、63.31%、
65.88%。
公司与蒙牛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蒙牛集团对公司的采购在报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 告期内较为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在报告期期后,公司及子公司内蒙盛
险 都、内蒙艺虹、齐齐哈尔艺虹、巴彦淖尔艺虹、宁夏艺虹以及安徽尚美均
与蒙牛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为蒙牛集团的重要供应商合作
伙伴,但如果蒙牛集团的采购政策出现大幅调整,或蒙牛集团因其自身经
营原因或因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
因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无法满足客户需求
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拓展其他新的
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直接原材料主要为原纸,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例均接近 70%,占比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
的影响较大。若销售价格等其他因素不变,原材料价格每上涨 1%,公司的
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 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约 0.49%-0.58%。
动的风险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也存在一定的调价机制,但若公
司无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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