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9
关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主要客户蒙牛集团。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蒙牛集团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11%、63.31%和 65.88%,集中度较高,且公司与蒙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已于 2023 年 7月 20 日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回款方式发生变化。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年限、客户获取方式、定价政策、按照细分产品类型划分的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是否对蒙牛集团存在重大依赖。(2)结合公司与蒙牛集团的
销售价格与公司其他客户、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等的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蒙牛集团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比较情况,说明公司与蒙牛集团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是否具有议价能力;公司与蒙牛集团的结算方式、回款方式与其他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蒙牛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的关联关系。(3)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合作模式中信用政策、回款方式变化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与保理业务是否相关,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况;测算该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模拟测算若将收到的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额计入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表具体情况,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为正。(4)报告期内蒙牛集团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等)及占公司总应收款项情况,应收款项占对应收入的比例与其他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应收账款保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时间、付款方、保理方、报告期内涉及的款项金额及占全部应收蒙牛集团款项的比例、融资利率与市场利率相比是否存在差异,保理是否为蒙牛集团要求进行,公司在资金回收及经营资金的获取方面是否受到蒙牛的较大程度的控制;是否附有追索权等,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是否根据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蒙牛集团应收账款质押取得的保理款计入短期借款的处理是否准确。(5)成为蒙牛集团供应商所需符合的条件,是否存在较高门槛,蒙牛集团是否存在其他与公司提供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如有,请说明公司提供产品与其是否存在差异,公司是否具有较高的客户黏性;公司在蒙牛集团供应商体系中所属层级、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公司销售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等,说明公司在蒙牛集团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优劣势,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份额下降的风险;蒙牛集团与其他供应商的回款方式、定价模式与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期后公司与蒙牛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框架销售合同的签订进展情况,期后订单签订情况,分析公司与蒙牛集团合作的可持续性及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其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是否具备新客户开拓能力,结合产能情况说明是否具备承接或扩大其他客户订单能力;结合产品可替代性、期末在手订单情况、期后新增订单明细(按蒙牛集团、非蒙牛集团客户分别列示),说明新客户的开拓进展及成效。(7)公司与上市公司蒙牛集团公开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及差异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蒙牛集团采取的核查程序、金额、比例、结论,
对公司销售真实性、完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蒙牛集团是否存在异常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根据申报文件,邱毓敏、邱毓慧、邱毓芳三姐妹合计控制公司 94.65%的表决权。三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
请公司补充说明:(1)邱毓慧、邱毓芳通过艺彩合伙、艺丰合伙、天津如通、艺欣合伙、艺达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权而未未直接持股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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