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1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A&R INTELLIGENT PACKAGING
TECHNOLOGY CO., LTD.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 168 号)
关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虹科技”、“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宋体(不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1、关于主要客户蒙牛集团。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蒙牛集团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11%、63.31%和65.88%,集中度较高,且公司与蒙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已于 2023 年7 月 20 日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回款方式发生变化。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年限、客户获取方式、定价政策、按照细分产品类型划分的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公司是否对蒙牛集团存在重大依赖。(2)结合公司与蒙牛集团的销售价格与公司其他客户、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等的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蒙牛集团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的比较情况,说明公司与蒙牛集团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是否具有议价能力;公司与蒙牛集团的结算方式、回款方式与其他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与蒙牛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的关联关系。(3)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合作模式中信用政策、回款方式变化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与保理业务是否相关,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况;测算该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模拟测算若将收到的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额计入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表具体情况,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为正。(4)报告期内蒙牛集团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等)及占公司总应收款项情况,应收款项占对应收入的比例与其他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 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应收账款保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时间、付款方、保理方、报告期内涉及的款项金额及占全部应收蒙牛集团款项的比例、融资利率与市场利率相比是否存在差异,保理是否为蒙牛集团要求进行,公司在资金回收及经营资金的获取方面是否受到蒙牛的较大程度的控制;是否附有追索权等,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是否根据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保理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蒙牛集团应收账款质押取得的保理款计入短期借款的处理是否准确。(5)成为蒙牛集团供应商所需符合的条件,是否存在较高门槛,蒙牛集团是否存在其他与公司提供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如有,请说明公司提供产品与其是否存在差异,公司是否具有较高的客户黏性;公司在蒙牛集团供应商体系中所属层级、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公司销售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等,说明公司在蒙牛集团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
争优劣势,公司与蒙牛集团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份额下降的风险;蒙牛集团与其他供应商的回款方式、定价模式与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期后公司与蒙牛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框架销售合同的签订进展情况,期后订单签订情况,分析公司与蒙牛集团合作的可持续性及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其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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