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1
正 文...... 5
一、 关于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5
二、 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9
三、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10
四、 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0
五、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11六、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
持股平台的意见...... 13
七、 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4
八、 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4
九、 关于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7
十、 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8
十一、 结论意见 ...... 18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荣鑫智能、 指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发行对象、荣基贰号 指 临海荣基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说明书》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
案)》 划(草案)(修订稿)》
股票认购合同 指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
同》
本次发行 指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股票定向发行的行为
本计划、本持股计 指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划、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主办券商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办法》 理办法》
《暂行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
理暂行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
则》
《监管指引第 6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元 指 指人民币元
关于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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