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446 证券简称:荣鑫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公告编号:2025-056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保密商业信息,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制度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保密商业信息,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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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全国股转公司。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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