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
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延长至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27 日。经延长后,在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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