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会决议内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提请股东会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
权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27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公告编号:2026-003
除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延长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系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维护公司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进行修订。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修订《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彩章、侯富强、顾俊
202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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