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147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宏保理”)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签署保理合同,公司向远宏保理申请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明、陈细妹夫妇及其子女、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科金明电子有限公司等根据实际需求为上述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额度及其他事项以最终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融资事宜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申请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告编号:2025-147
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宜。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彩章、侯富强、顾俊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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