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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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二章 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注明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类别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类别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类别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类别董事人数。若某位股东投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所投的候选类别董事人数超过应选类别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会议主持人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五)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如果出现最后当选董事有多人出现相同的选票时,对得票相同的类别董事候选人,若同时当选超出该类别董事应选人数,需按本规则,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六)若一次累计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人数,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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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但所选出的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时,须再次投票选举,直至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第八条 董事当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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