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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5:33:51 股吧网页版
科金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139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公告编号:2025-139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

在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
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公告编号:2025-139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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