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非独立董事指公司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成员主持。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行业的特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审查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具备竞争优势的、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上述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三)研究、制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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