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董事成员主持。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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