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141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对该制度的修订是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41
三、针对《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制定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彩章、侯富强、顾俊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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