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理由及相关议题。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董事、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并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等方式送达。
定期会议的通知应提前十日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三日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办公室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应当在开会前一日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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