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拒绝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委员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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