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未来生产经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兼顾了回报公司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5-077
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参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杨宇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黑龙江省瑞恒红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修改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符合《公司章程》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福胜 周永华 周德华
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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