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71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未来生产经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兼顾了回报公司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告编号:2025-71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聘任陈照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福胜 周永华 周德华
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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