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多数。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召开会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应于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
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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