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提名工作组提出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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