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四)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九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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