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442 证券简称:锐格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现 在 湖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5025609626382。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Rigor Logistics Tech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区环渚路 51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兼
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本公司坚持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锐意进取,格物致知”的企业文化,
坚持“以技术为向导,以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专注并致力为客户提供物料输送与分拣解决方案、自动化的物流装备及交钥匙工程项目的实施与服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
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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