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441 证券简称:探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决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 7 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
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董事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由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选委员,补足委员人数。如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及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在该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成员由财务、
风控、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办事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办事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法、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需
要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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