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441 证券简称:探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 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改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
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 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 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 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37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
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
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
公告编号:2025-037
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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