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441 证券简称:探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由公司出资(含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 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和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
法》及相关规定分期缴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或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
导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每月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
存情况。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
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除前述董事会有权审批以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属于股东会。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可将其有权审批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长负责决定未达到第十二条规定标准之一的公司对外投
资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与实施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
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公司各部门讨论确定方案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
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
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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