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39 证券简称:赛瓦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负责人,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
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履行。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性租赁除外);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一)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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