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关于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行健、方军、王里刚、李春、汪玉宁、郭锋、文政洪、段永才、陈衣达,其中王行健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由于工作调整变动等原因,孙允孜、孙华欣、郭人玮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另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王行健、方军、李春、汪玉宁、郭锋、文政洪、段永才,其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
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了现场尽职调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中介协调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持续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辅导机构提供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持续收集并查阅辅导对象有关业务、财务和法律方面的文件资料,对辅导对象业务技术、财务会计、法律合规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召开项目进展沟通会议,督促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处理各项尽职调查工作。
2、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公司持续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辅导对象于 2025 年 12 月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步制定或修订了系列公司治理制度;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人员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公司持续独立运营,确保人员、财务、资产、机构和业务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强化核心竞争力。
3、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近期业务的发展情况,未来的战略规划,向其介绍近期资本市场监管情况、交易所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相关情况等监管要求与市场动态;辅导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组织辅导人员了解学习证券市场知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基础知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3 号等相关规定,帮助公司认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理解监管机构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审核理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与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上市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辅导机构前期的辅导工作以及辅导对象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亚信股份已经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涵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且相关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已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且在辅导机构的持续督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持续完善。后续,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建立并有效实施相关内部控制责任,及时发现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供相应解决建议并督促公司积极整改落实。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对于发行上市与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有待强化和提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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