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安排,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5-045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岑维、李鹏志、宫晓波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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