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杜绝公司资金以任何形式被占用。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提供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管理责任与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切实履行防止资金占用的职责,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防范资金占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往来时,必须签订真实、有效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详细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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