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规范其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披露。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以董事会决议及聘任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辞职报告后及时决定是否批准。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聘任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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