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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1:24 股吧网页版
亚信股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提高决策效率,便利股东行使权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符合监管要求的网络技术平台。
第三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可根据需要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

公告编号:2025-060

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投票系统及其他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其所持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按弃权计算。

第九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第十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以其拥有的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

公告编号:2025-060

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需回避表决的股东通过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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